玉笋山陵园
关于墓地运用权到底是多长时间?20年缴费周期往后未续费可否持续运用墓地的疑问?笔者以为,断定采购墓地的权属和运用期限,应依据现行的法令法规来 说话,再归纳思考中国社会的公序良俗、民族风俗特色。依据中国《物权法》等法令的有关规则,土地的所有权的享有主体只需两大类,一是国家,二是团体,而对 于公民自己明显不具有土地所有权,也即是中国的土地不存在私有的疑问。从此点判别,有关坟墓的石碑等地上建筑物权,坟墓采购人具有所有权,但坟墓所占用的 土地,要么为国家所有的土地,要么为团体所有的土地,购墓人不具有所有权,仅有运用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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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浙江器官捐献突破2000例,共帮助6000余名危重症患者重获新生,近4000名失明患者重见光明。这2000余位大爱人士,也像2000余颗星星,为身处黑暗中的人们带去光亮。前不久,我省的器官捐献工作在全国首届综合评价中名列第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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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移风易俗,改变陈旧过时的丧葬方式。大力推行火葬,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,不准超标准建墓立碑,提倡实行骨灰存放、树葬、花葬、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安葬。大力推行公墓内集中埋葬,人员亡故火化后镇公益性公墓建成前,骨灰盒可免费暂存县骨灰堂——逸安园 (安绣桥南)。
二是孝道仁爱。儒家认为,丧祭之礼的道德本质是由孝道推衍的仁爱。有一次孟懿子向孔子请教孝道问题,孔子说:“无违”,不要违背丧葬之礼,要做到“生,事之以礼;死,葬之以礼,祭之以礼。”(《论语·为政篇》)即父母活着时,要以礼相待,父母去世后,要按照规矩为他们安葬和进行祭祀活动,这都孝道的应有之义。由丧祭之礼所体现的孝道,进一步推衍出“泛爱众”的仁爱精神。《孔子家语·五刑解》引孔子的话说:“不孝者生于不仁,不仁者生于丧祭之礼无。明丧祭之礼,所以教仁爱也。能教仁爱,则丧思慕,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。丧祭之礼明,则民孝矣。”意思是说,不孝顺父母是由于缺乏仁爱引起的,缺乏仁爱又是由于不讲丧祭的礼仪引起的。彰明丧祭的礼仪,是为了教导人们仁爱。丧祭的礼仪得到彰明,那么老百姓就会孝顺父母。
有人认为既然不信则无,那我就不信,即放弃灵性,逃避了因果,也省却了因果的处罚以及得病什么的。这样的理由成立吗?过去几乎所有的回答都是否定的,认为因果是绝不会落空的。我们认为:每个人的一生都是受到上层生命世界所操控的,操控的工具就是因果定律、业力、伦理道德等宇宙运行中的规律。当生命拒绝相信这些存在时,你确实会逃避它们的惩罚,同样的你也会失去它们(灵性)的保护!在宗教界就有这样的说法,神佛大智大慧,大慈大悲,具备无上神通,但是也有神佛解决不了的问题,那就是人心。人心不动,也就是不信,神佛也无能为力。一些无神论者正在走这样的物性发展之路,隔绝灵性,当然这里的灵性指的是高于人性层次的高级生命意识。究竟是好还是坏,这里不便说,我们只能说,这是每个生命选择的权利!